日前,由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生产的40吨,货值8.4万美元的四氢呋喃经宁夏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由青岛港顺利启运前往日本。这是宁夏地区首次出口该类产品。
四氢呋喃属强的极性醚类,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合成原料和优良溶剂。同时四氢呋喃具有高度易燃性,吸入、皮肤接触及吞食有毒,是列入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第3类危险化学品。
为帮助企业首单安全、顺利出口,宁夏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提前介入,为企业提供详细的检验监管操作流程说明,严格按照危化品出口要求实施检验监管。同时运用“点线结合”工作法指导企业对产品风险点进行分析,明确了货物危险性、消防及急救措施等内容并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防控措施。多次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将审核环节前置,为企业节约了大量时间和人力成本。企业按照货物危险性特点对产品采用了符合运输要求的包装密封方式,经检验,货物在运输包装、安全、卫生、环保方面符合要求,最大限度保证了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