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聂宗玉
自4月1日起,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范围进一步扩大,企业在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72至85章、90章商品时,可以选择“自主申报、自行缴税”。威海海关辖区内893家企业可从此项改革中获益,这是记者昨日从威海海关获悉的。
“由于减少了报关单证事中审核的环节,我们进口货物的放行时间大大缩短。”文登大世汽车有限公司报关员王军向记者表示,税收征管模式改革后,公司进口报关单的平均放行时间预计可由3小时缩短至数分钟,较从前有了大幅度提升。
税收征管模式改革自2016年11月1日起开始推行。具体为进出口企业在申报进口报关单时,可利用海关预录入系统的计税服务工具自行计算应缴纳的税费,并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缴纳手续。海关则在货物放行后,对企业申报的价格、归类、原产地等税收要素进行抽查审核。
据威海海关通关科科长李智介绍,这一改革是将复杂的涉税报关单审核步骤由“事中”转移到了“事后”,在保证税收审核质量的前提下,大大提升了企业通关效率。4月1日前,企业在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第80、81、82章中所列商品时,可以适用上述通关模式;而4月1日改革范围扩大后,企业在进口第72至85章、90章商品时,均可适用上述通关方式。
从去年的数据来看,威海海关辖区内893家企业可从此项改革中获益。“实行自主报税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随意申报,相反地,这一做法对企业申报水平及自身诚信守法状况提出了考验。”李智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