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子遥
记者从海南省物价局了解到,为促进邮政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向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邮政服务,近日,根据国家相关通知要求,将自4月20日起对普通包裹寄递资费由此前实行的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并设置资费上限。
据介绍,本次邮政普通包裹寄递服务资费调整按照省级行政区划、省会城市之间邮运距离,共计设置31个计费区、6档资费,首重、续重计费单位重量均为1千克,不再另收挂号费。调整范围是针对邮政企业寄递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每立方分米重量不低于167克的普通包裹服务资费。
根据通知,海南省普通包裹快递费将根据省会城市之间距离分为如下6档:
一档
省份面积小于70万平方公里的省内寄递,我省具体投递范围为省内各市县。资费标准为首重5元,每续重1千克增加1元,单件最高收费不超过14元;
二档
相邻省和省会距离不超过500公里的省际寄递,我省具体投递范围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资费标准为首重6元,每续重1千克增加1.5元,单件最高收费不超过19.5元;
三档
省会距离500-1000公里(含)的省际寄递,根据省会城市之间距离,我省在本档内无符合条件的投递范围;
四档
省会距离1000-2000公里(含)的省际寄递,我省具体投递范围为安徽省、重庆市、福建省、贵州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苏省、江西省、四川省、云南省以及浙江省。资费标准为首重8元,每续重1千克增加3元,单件最高收费不超过35元;
五档
省会距离2000-3000公里(含)的省际寄递,我省具体投递范围为北京市、甘肃省、河北省、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山东省、山西省、陕西省、上海市以及天津市。资费标准为首重9元,每续重1千克增加4元,单件最高收费不超过45元;
六档
省会距离3000公里以上的省际寄递,我省具体投递范围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西藏自治区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资费标准为首重10元,每续重1千克增加5元,单件最高收费不超过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