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联社4月10日报道,韩国关税厅10日消息称,自当天起,非集装箱装运的中国内地货物在香港7天内转装至飞机或集装箱,可不用提交未再加工证明。
由此,经由香港转运至韩国的货物有望更简便地享受韩中自贸协定(FTA)的优惠。如集装箱货物在香港逗留超过7天,但集装箱编号未变,也可免提交未再加工证明。未再加工证明是货物在第三地卸货后再次装载,除此以外没有经过其他加工的证明,需向第三方海关申请确认。一直以来,从中国经由香港进口至韩国的货物必须提交未再加工证明,证明货物仅在香港转船而未经加工,才能获得韩中FTA的关税优惠。
关税厅有关人士表示,简化复杂的行政手续,每年可大幅节约165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亿元)的未再加工证明申请费用,韩中FTA的利用范围得以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