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官网获悉,二连浩特检验检疫局自2016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当场行政处罚,使用当场处罚决定书对携带违禁物品进出口岸的旅客进行惩处,弥补了长期以来口岸现场执法处罚措施薄弱的弊端。截至2017年2月底,二连浩特检验检疫局铁路口岸与公路口岸共实施当场行政处罚38起,罚款金额1900元。
实施当场行政处罚后,二连口岸非法携带物截获率呈现下降趋势,2016年下半年,截获物共计487批次,较2015年下半年截获的537批次下降了9.3个百分点,旅客携带违禁物品的现象得到遏制。
二连浩特检验检疫局多年来实施的行政处罚均为普通程序,被处罚的行政相对人主要是辖区内被监管企业,案由多为逃避检验检疫监管、伪造检验证单、出口以假充真的产品等违反检验检疫监管秩序的违法行为。但普通程序的行政处罚实施程序相对繁琐,所需时间较长,要求对被处罚者具有较高的监管程度,并不适用于对即来即走的口岸出入境旅客违法行为的处罚。
针对口岸现场旅客客流量大、单人携带数量少、每日往返次数多的“蚂蚁搬家”式的携带违禁品现象,二连浩特检验检疫局启用当场行政处罚程序,借助其实施程序简便、可当即作出处罚决定的特点,加强口岸一线执法力度与可操作性。一方面对口岸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实施法律制裁,维护国门安全;另一方面更是以此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和依托,促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运用法治思维严格执法、防范风险,进而提高检验检疫依法履职和行政执法能力,有力地维护口岸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