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源江
近日,延吉海关在旅检渠道查获一批走私黄金,经专业机构鉴定,涉嫌走私的黄金链制品共三件,含金量共计2.2千克,总价值69.8万元。
3月11日,延吉海关驻机场办事处旅检查验关员在对出境旅客的行李物品进行X光机检查时,发现两名女性旅客的行李物品成像可疑。随即,验关员对可疑物品进行进一步检查中发现一个女士挎包的包链居然是表面镀成银白色的黄金链制品。随后,驻机场办事处将二人移交缉私部门处理。缉私分局的工作人员对二人进行详细检查中,又从二人随身携带的婴儿用品中查获两条藏匿的黄金链制品。经专业机构鉴定,涉嫌走私的3件黄金链制品含金量为足金,共计2181.35克,价值69.8万元。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了解,按照我国对个人携带进口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的规定,进境旅客带进黄金及其制品数量不受限制,但重量超出50克须向海关申报,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视同进口货物,由海关征税放行。而对旅客携带黄金制品出境,重量在50克(含50克)以下的海关予以放行,重量超出50克的,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或者原入境时的申报单登记数量查验放行,不能提供证明或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的,不予出境。海关缉私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旅客携带黄金及其制品出入境,超过50克需及时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或者原入境时的申报单登记的数量查验放行。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的,海关有权依法处理;涉嫌走私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