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的暗访表明,不仅叫卖的现象真实存在,而且其信息也是真实的。基本可以确认,这些“泄密单”是从快递公司泄露出去的。
有快递公司内部人士介绍,此前客户信息从快递公司泄露,多是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将数据直接从系统导出,进行贩卖。近年,各快递公司加强了权限管理,此类盗取客户信息的案件大大减少,但一线快递员通过拍照、手抄等方式,收集快递单信息,成本低,隐蔽性强,很难监管。而且,“快递员岗位流动性大,即使后期查出,快递员也可能已离职。”
的确,快递员的职业现状,给监管提出了不少难题。总不能因为要保证信息安全,就拒绝快递员查看相关信息吧!不让快递员看相关信息,又怎么投送快递呢?收取职业保证金,又显然违反了国家的规定,并不恰当。难道,快递单成“泄密单”,难道就真的没有监管办法了吗?
当然不是。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可见,快递公司的监管可能有难度,但法律却可以补位。通过依法打击快递员的违法行为,必然能够起到震慑作用。
快递公司所要做的,是加强日常的监管,并把违法行为的危害,充分告知快递员。除此之外,要积极配合警方,依据泄露的快递单,尽快锁定犯罪嫌疑人。如此,只要互相配合,快递单成“泄密单”的现象,就并非束手无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