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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私自“转包”致货物损坏 市场监管部门:快递担责

www.jctrans.com 2016-9-21 14:53:00 央广网(北京)

导读:刚刚过去的中秋节假期,青岛市民李先生遇上了烦心事。

  记者王伟 通讯员刘玉磊

  刚刚过去的中秋节假期,青岛市民李先生遇上了烦心事。他通过某快递公司寄给父母的啤酒送达时出现多瓶破碎,但快递公司对此拒不负责,后经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后认定,快递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家在外地的李先生由于工作繁忙,中秋节不能回家过节,他在中秋节前购买了青岛啤酒、崂山绿茶等礼品,并委托位于李沧区的某快递公司网点寄给外地的父母。在寄送快递时李先生怕玻璃瓶装的啤酒破碎,还特意进行了注明。可当礼品寄到父母家中时,李先生的父母发现啤酒已经破碎了好几瓶,把一同装箱的绿茶也给浸泡坏了。

  得知消息的李先生立即让父母拍照片,并准备向快递公司索赔,却发现货物箱上的物流单竟然是另一家物流公司的!李先生随即联系送货的物流公司,物流公司称李先生的货物是其委托的快递公司“转包”给他们的,“转包”时只注明了食品,并没有说明里面有易碎物品,因此造成了啤酒破损,表示不愿承担责任。

  李先生又联系了委托的快递公司,快递公司工作人员承认了“转包”情况,但坚称已告知物流公司里面有易碎物品,而物流公司是直接造成啤酒破损的责任方,因此应当由物流公司进行赔偿。见双方互相扯皮,李先生一气之下向李沧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投诉。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随即到快递公司进行调查。快递公司经理承认了将李先生的货物“转包”事实,称由于中秋节快递货物量过大,自己公司承运能力有限,于是便将李先生的货物转交某物流公司运送。执法人员查看了李先生与快递公司签订的合同,里面并没有规定快递公司可以单方面“转包”。

  执法人员认为,李先生与快递公司签订货物承运合同,已构成合同关系,且合同规定由快递公司负责全程运送货物。快递公司擅自将李先生货物进行“转包”,属于单方面违约,李先生有权追究快递公司的违约责任。而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致使货物损坏,应承担侵权责任。快递公司应当对李先生的损失进行赔偿。最终,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快递公司同意赔偿李先生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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