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涛 李正法
7月的一天,深夜的一场暴风雨过后,金色阳光又重新洒满江南大地。就在拨云见日的那个早晨,江苏江阴检验检疫局副局长何松涛收到江苏江阴粮食进出口公司发来的一份传真件,看到这份传真,他的脸上满是欣慰。原来,这是一笔大豆残损索赔款的转账单复印件,企业在收到赔款的第一时间就来报喜。至此,江阴口岸最大一起进口大豆残损案终于尘埃落定。
迷雾初起
“这次能获得索赔款真不容易,这一切都有赖检验检疫部门的公正裁决和无私帮助!”企业老总字里行间有说不出的感激。
事情还得从2014年江阴口岸的一批进口大豆说起。当年7月25日,满载乌拉圭大豆的“大新华”轮停靠江阴口岸,检验检疫人员按计划登轮开展例行检验时,船舱里的情景使他们全懵了。呈现在他们眼前的是该批大豆表面已经大范围发黑、发霉。残损如此严重,涉及货值高达1.4亿元,这在江阴口岸从未发生过。
由于这批大豆主要用于榨取人类食用油,大豆残损后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残损大豆一旦流入食用油领域,后果将不堪设想。于是,江阴局迅速召集船方、码头、货主、保险公司各方商讨卸货及加工方案。然而,各方基于自身利益,提出了五花八门的意见:有的建议将残损大豆进行掺混,将残损比率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进行使用;有的则认为只要将严重残损的部分大豆剔除,剩余大豆仍可继续使用。几方各执一词,协商陷入僵局。
数天后,江阴局再次召集残损大豆处置会商。当检验检疫部门拿出实验室检测单据,结果判定该批大豆不符合食用油原料标准时,你来我往、相持不下的局面终被打破,各方代表面对白纸黑字的检测结果,终于同意该批大豆不用作食用油用途,货物也得以顺利开卸。
拨云破雾
残损案件处置,明确各方责任是关键。围绕到底谁该负责的问题,各方又开始了新一轮博弈。
作为货物运输者的船方首先成为各方指责的焦点。调查中,其他各方均认为船方对大豆残损负有主要责任,特别是怀疑船方在运输过程中,因工作失职使货舱浸入海水。
江阴局的意见成为厘清责任归属的“钥匙”。“从实验室检测结果看,大豆中并不含氯离子。”这就排除了海水污染的可能性。检验检疫人员接着说到:通过查阅装货港报告,我们发现该批大豆水分含量比较高,达到13.3%。在长途的海洋运输过程中,这会导致大豆呼吸作用大大加强,从而释放出大量热量和水汽,致使大豆出现霉变。
经过细致调查分析,江阴局判断船方在航行途中没有为大豆做通风处理,导致大豆热量聚集,发生残损。此外,船方也没有定时为大豆测温,未能及时掌握货物情况,失去止损的最佳时机,因此,判定船方对货物残损负有保管不当的责任。根据江阴局的分析,该批大豆致损并非单方面的原因,船方对此结果表示认可,双方在事实声明上签字确认。
如果说责任的认定已经十分困难,那么,接下来的索赔过程则更是一波三折。经过一年的努力,江阴局派出人员辗转多地、奔波数千公里,在收集证据、全程监卸、确定处理方案、市场调查、货值估损等多个阶段,主动介入、全程监督,先后调研加班累计120余人次,收集500多页相关资料,拍摄照片700余张,录制视频证据30多段,完成3万多字的原始记录,为顺利推进案件处理提供了丰富的原始资料。
经过无数次唇枪舌剑交锋,无数次据理力争,江阴局用公平公正的态度和事实赢得了各方信任。在坚实的证据支撑下,江阴局最终出具了残损鉴定索赔证书,确认残损大豆重量为20122吨,索赔金额3566.3万元。
云消雾散
2016年年初,冒着数十年一遇的严寒天气,江阴检验检疫人员来到江苏江阴粮食进出口公司。
刚一坐定,企业负责人就焦急地说:“目前,大豆残损一案的索赔谈判陷入僵局,保险责任认定遇到困难,恳请检验检疫部门协助解决。”
企业有呼声,检验检疫就有行动。江阴局立刻组织残损大豆处置工作会商。经过分析,企业要索赔成功必须同时具备所发生的风险在保险责任之内、损失和风险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等条件。根据企业反馈和认真推演,大家一致认为,此次索赔的难点在第一条,而这与前期残损鉴定过程中搜集的证据密切相关。
兵贵神速。检验检疫人员迅速调出所有原始鉴定资料,仔细整理分析相关视频、文字和图片,出具情况说明,合理认定致损原因,申明此次残损在保险责任之内。还从专业技术角度指导企业如何争取自身合法权益。最终,面对检验检疫部门逻辑严密、细致确凿的证据和有理有据的分析,保险公司只能表示认可,索赔谈判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出具索赔证书只是起点,帮助企业成功获得赔款才是最终胜利。”自签发索赔证书起,江阴局就始终关注着索赔进展,通过各种渠道实时跟踪企业谈判进程,针对企业反映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多次开展上门指导服务,帮助企业与相关方交涉,及时提供证据信息、技术指导和专业意见,直至企业成功获得索赔款项。
“我们将继续把好国门,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何松涛目光坚毅,在他的身后,是一片繁忙的码头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