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商笑野 实习生 陈孝诚 通讯员 陈玉芬
某快递公司仓管员陈某某在杨某某协助下非法获取运单及客户信息,并卖予杨某某,后者又将之卖予梁某某在内的人员,梁某某则再度倒卖获利,经查,3人从中总计非法获利至少10多万元。经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陈、杨、梁3人皆被判刑。
陈某某供职于某快递公司东莞市分部,主要从事快递件出入仓及问题件处理等工作,2014年间结识了懂编写计算机程序的杨某某后,两人商议非法获取该快递公司的客户信息资料。2014年12月起,陈某某便冒用公司权限,利用杨某某编写的软件侵入该公司系统,非法批量下载杨某某所需类型的客户资料信息面单30多万张,并卖给杨某某,从中获利3万多元。随后杨某某又将所得面单信息出卖给包括梁某某在内的人员,非法获利14万余元。而梁某某则再度倒卖,非法获利数万元。
经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做出一审审理,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