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顾客: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近期发布了货运代理电子货代提单申请的实施日期。在电子货代提单项目中,先进的二次数据进入或在加拿大内流动必须由货运代理/无船承运人进行传输。
自2016年11月7日至2017年1月10日,CBSA将为货运代理提供一段过渡时期,在此期间,违规制裁将不被执行,而CBSA将在整改措施上与货运代理紧密合作。
自2017年1月11日至2017年7月11日,不符合电子货代提单申请的货运代理将遭到零税率制裁(非货币性),制裁依据CBSA的行政罚款制度(AMPS)执行。
自2017年7月12日起,不符合电子货代提单申请的货运代理将依据AMPS遭到货币性制裁。
具体要求如下:
货运代理/无船承运人必须在提交给“K”航线办公室的原始出货说明中注明船只已巩固。
货运代理/无船承运人将必须在近24小时内的优先彰显时间框架内进行运输。
o进口、在保税和在过境运输船只的先进货代提单数据必须使用eHBL数据系统电子传输至CBSA。
o补充货物资料必须使用所有FROB货物的补充货物报告并电子传送至CBSA。
货运代理/无船承运人必须将货代提单交易完毕信息提供给CBSA以强调所有eHBL已传输给CBSA。
货运代理/无船承运人必须取得CBSA颁发的8000系列载体代码(一组以8开头的四位代码)。
货运代理/无船承运人可以使用电子数据交换(EDI)、CBSA的电子货单网站或使用第三方服务软件来传送高级货代提单数据。
货运代理/无船承运人及其有意愿成为EDI客户或接受验收测试的服务提供者必须向电子商务部(ECU)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