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永华
截至昨天,包裹在邮寄过程中破损、部分丢失的赵先生仍未收到中通快递的反馈。14日,他通过中通快递寄出一款全新超人玩偶、一张全球限量版海报及限量认证书。当天,赵先生发现收件快递员在朋友圈晒出多张疑似其玩偶的照片。16日,快件寄达后海报及海报认证书丢失,损失过万元。中通方面称,目前仍在对此事调查核实(据7月20日《京华时报》)。
如果通过调查,事实真如寄件人赵先生所说的那样,快递小哥是私拆客户包裹,违反工作程序和企业规定,更涉嫌违法甚至犯罪。按照我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快递企业出现类似行为,邮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改正,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从各快递企业收发快递件的流程来看,尽管公司内部都有制度规定甚至无死角的视频监控。但在快递员单独上门收件和派发过程中,却基本处于企业的监控盲区。也就是说,快递员在这一过程中动手脚,不但很容易得逞,也给事后追究带来诸多扯皮障碍。
我们都知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寄送快递一律需要开箱和开包检查,这意味着客户无论寄送任何“宝贝”,都必须经过快递工作人员先检查后封箱。而在上门收件服务过程中,这一检查只有快递员一个人,这就给某些“宝贝”的寄送安全带来不小的漏洞和隐患。赵先生正是将价值不菲的超人玩偶和全球限量版海报及限量认证书等,在家中交给上门收件的快递员,却在当天晚上看到这位快递员在朋友圈里晒出自己和超人玩偶的合影,进而发生全球限量版海报和限量认证书在快递途中“丢失”的后果。虽然直接责任是出在快递员身上,但却与快递企业在收发件程序设计上存在非科学严谨,或管理制度上存在漏洞隐患不无关系。
无论是网购还是个人物品快递,对于收件人而言都是钟爱的“宝贝”。除了一般价值不高的“普通宝贝”之外,更有一些价值昂贵甚至“稀世珍宝”需要通过快递送到他的主人手中,如果快递员在接收这类快件时,“见财起意”趁机占为己有,依照对快递业的现有法规,客户的利益不但很难得到完全维护,更存在违法违规成本过低的问题。实际上快递中的“宝贝”出现丢失、被替换等,早已不是第一次,除了一些普通“宝贝”属于非人为故意因素造成之外,大凡较为贵重的“宝贝”基本都是人为故意而为之。去年曾有媒体报道,成都的熊先生通过一家名为“百世汇通”的快递公司,邮寄了一部最新款的市价6000余元的苹果手机给朋友费先生。第二天,费先生拆开包裹后发现,手机不翼而飞,取而代之的是半块板砖。而类似“手机变板砖”的快递奇闻已经在不止一家快递企业出现过,谁能给快递中的“宝贝”加上一把安全锁,也成为不少人尤为关切的现实问题。
显然,除了建立健全和完善快递业相关法规制度之外,“解铃还须系铃人”,笔者以为,快递企业一是要重视快递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教育,适当提高快递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二是要完善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尤其是对接件和派发过程中极易出现失控的个体行为,应当进行科学的制约程序设计和监督完善,比如对贵重物品的上门接件,必要采取双人接件、双人派送。相对于企业运营成本的提升,保障快递件的安全无误更是快递业的生存发展的根本。否则,快递安全和诚信出现问题,企业注定很难走远。另外,快递收件前的开箱检查,虽然某些“宝贝”可能会引发极个别从业人员的“歪念”,却也给丢失赔偿提供了直接依据,因此,加大惩罚性赔偿也不失为保障快递件安全的一项有效措施。总而言之,给快递中的“宝贝”加上一把安全锁,并不是太复杂的高科技工程,考验的更是快递业的职业良心,有形之锁再牢固,也没有无形的制度之锁更能确保快递“宝贝”的绝对安全。
(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