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捷萍
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6月1日开始实施。今后,旅客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有五种情形,海关将暂不予放行。
根据公告,海关不予以放行的5种旅客携运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情形包括: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最让广大出境旅游消费者紧张的无疑是第三条,“自用合理数量”的界限在哪里?长沙海关对此进行了明确: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在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但超出免税额度,可征税放行,或办理退运手续;旅客携带行李物品超出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可按货物办理通关手续或按有关规定办理。因此,只要在规定限制以内,游客都可以放心购买。目前我国对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并没有改变。
据悉,海关暂不予以放行的行李物品可以暂存,并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凭单》。自暂存之日起三个月内,旅客应当办结海关手续,逾期不办的,将由海关依法对物品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