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丘市某调味品企业收到了河南商丘检验检疫局对其开出的罚单。该企业于2016年3月向我国台湾地区出口的一批“保鲜青花椒”因农药残留超标被通报,出口产品被销毁。商丘局经调查核实,被通报的产品系该企业未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擅自夹带在已检验检疫合格的货物中出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保鲜青花椒”属于国家纳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管理的产品,必须接受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口。该企业违规出口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并且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受到进口市场官方的通报,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其产生的后果损害了我国产品的质量信誉。商丘局经过立案调查,依据《实施条例》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通知书。
(李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