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东渡检验检疫局对一企业不如实提供进口商品真实情况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这是2016年厦门检验检疫系统开出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第一单。
该批货物是从中国台湾地区进口的儿童玩具,现场检验检疫时工作人员发现该批货物外包装上印有“Ages8+”、“执行标准:GB6675-2003”(该标准系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窒息警告:小部件,不适合三岁以下孩童使用”字样以及”0~3岁孩童不适用”的年龄组图标。并且通过观察该批货物整体外观,货物本身色彩鲜艳、造型均系卡通造型,拼装难度低,14岁以下儿童可正常玩耍,系明显的儿童玩具。但该企业却以木质工艺品申报,企图逃避检验监管。厦门东渡检验检疫局按规定对该批货物收货人处以涉案货值10%的行政处罚,并约谈企业今后进出口商品应按规定如实报检。企业认罚的同时表示,今后一定诚信经商,共同维护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进口商及代理报检企业:根据《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GB6675.1-2014)附录A(规范性附录)警告A.2.1的规定:“对36个月以下儿童可能构成危险的玩具应附警告,例如:‘警告:不适合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或‘警告: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用’或采用年龄警告的图标。”进口儿童玩具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附特别警示并如实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
(李珣 林玲玲 王婷 黄旸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