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海关总署对外公布了《2015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青岛海关与天津海关通过执法合作处理出口轮胎侵权纠纷案入选。这已是青岛海关查获的侵权案件连续十年入选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2015年2月,青岛海关根据举报,对山东某公司以进料对口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的2票使用“DMACKGRIPPA”商标的半钢轿车子午线轮胎予以扣留,价值人民币78.9万元,2015年3月天津海关查获类似案件。青岛、天津两地海关通过开展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执法,共同研究处理结果。经调查,该案涉及定牌加工的商业模式,国外商标权利人及国内关联公司、涉案公司三方争议较大,且存在多重民事纠纷,两海关依法分别做出不能认定是否侵权的结论。
该案件为海关通过关际执法合作,联动处理侵权纠纷案件、保证执法统一性的典型案例。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两关对如何把握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平衡点进行了有益探索,既保证了海关执法的统一性,也适当把握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的尺度,为通关一体化框架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合作联动机制提供了样本。
近年来,青岛海关不断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既注重打击进出口侵权行为,又帮助国内自主品牌企业发展,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指派专人指导企业做好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工作,帮助企业通过加强自主品牌保护保持出口稳定。自2006年以来,该关查获的出口假冒“SHTEX”涤棉染色布案、出口假冒数十种商标的多种商品案、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出口假冒“FK”商标轴承座案、假冒“NIKE”商标服装案、出口假冒“LV”等商标箱包手表案、邮递渠道出境假冒“VIAGRA”、“CIALIS”药品案、出口侵权假发系列案、出口侵犯专利权风扇案、执法合作处理出口轮胎侵权纠纷案等十个案件,已连续十年入选全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陈星华 孙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