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开伟 特约评论员
自今年3月开始实施居民寄快递实名制之后,有数据显示,78.2%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被泄露过,包括网民的姓名、学历、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及工作单位等;63.4%的网民个人网上活动信息被泄露过,包括通话记录、网购记录、网站浏览痕迹、IP地址、软件使用痕迹及地理位置等。
实施快递实名制是顺应民生利益诉求的善举,它可确保公民快递安全。据报道,在每天数量庞大的快递包裹中,内含剧毒的“致命快递”、夹带假发票的“逃税快递”、藏匿毒品的“冰毒快递”等等,很多都是因为非实名快递方式逃避了监管。“实名制”本应是根绝违法犯罪隐患的有效药方,但快递实名制带来了网民个人信息泄密的“副产品”,更让网民胆颤心惊和防不胜防了。
造成超7成网民个人信息泄露的原因,除相关配套机制设计缺失,难以对网民个人信息泄露起到有效保护作用之外,关键在于目前存在地下利益链条对个人信息买卖,让一些快递相关机构和人员无法抵挡诱惑,充当了网民个人信息泄露的“帮凶”。还有,网民个人信息泄露在取证、举证等问题上存在较大难度,使得公民通过诉讼来维权变得十分困难,侵权人的责任也难以追究。这一切大大降低了违法成本,为不法犯罪分子泄露网民个人信息提供了契机。
显然,实施快递实名制政策,相应的网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配套措施也应到位,就是说,应为快递实名制加上一把“安全锁”。从当前看,要从法律机制、社会合力、公安部门打击、行业自律等多方面构筑网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屏障,让网民放心大胆地参与网购,最大限度地发挥“互联网+”在扩大我国内需消费中的作用。
首先,建立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在法律层面上,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规定,以规范快递公司行为,保护个人信息;并对快递公司及个人泄漏信息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其次,各部门应通力协作,加大对快递行业的监管力度。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部门应开展经常性网民个人信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在快递公司的审批上,工商部门对快递公司保障公民个人信息的能力要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对缺乏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能力的,不予审批,以此堵塞信息泄漏隐患。此外,还应建立快递业“黑名单”制度,将部分购买客户个人信息的电商企业,以及倒卖客户个人信息的快递员列入“黑名单”,严厉打击泄露网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再次,运用技术手段管控公民个人信息,可由有关部门开发相应软件,使快递公司能查验个人信息,但无法统计或者持有个人信息;也可通过设立权限的方式对快递实名制下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有效管控,比如快递员通过设备扫描寄件人的身份证,寄件人的个人信息就会通过这个设备经云端传入终端服务器,减少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最后,快递行业要加强自律,与政府相关安全部门签订个人信息安全责任书;加强对快递企业及员工的培训、监管,加强制度建设和行业自律,提高快递行业整体保密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