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 陆运| 空运| 综合物流| 船务新闻| 口岸/园区| 贸易| 宏观经济| 产业经济| 时政新闻| 图文天下| 物流专题| 物流网评| 贸易专题| 财经观点| 深度观察| 贸易网评

国家邮政局发布关于合法经营快递业务的监管提示

www.jctrans.com 2016-5-30 10:12:00 中国信息产业网-人民邮电报(北京)

导读:针对近期个别企业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虽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但超范围开展快递业务经营......

  针对近期个别企业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虽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但超范围开展快递业务经营,特别是以经营快递业务名义违规招揽加盟商,严重扰乱快递市场秩序的行为,5月17日,国家邮政局发布关于合法经营快递业务的监管提示,依法提示相关主体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合法经营快递业务,严禁未经许可、超范围经营快递业务。

  国家邮政局还提示相关主体,以加盟方式组织经营网络的,在未取得相应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前,不得以经营快递业务名义招揽加盟商;已取得相应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超出许可的地域范围招揽加盟商。邮政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营快递业务、违规招揽加盟商超地域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同时,国家邮政局特别提醒加盟人在参加有关招商大会、签订加盟协议前,应当通过正规渠道全面了解被加盟人的许可资质情况,以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经营跨省(区、市)快递业务和国际快递业务的资质可通过国家邮政局官网查询。已许可省(区、市)内经营快递企业名录可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咨询。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的,被加盟人与加盟人均应当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加盟不得超越被加盟人的经营许可范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对许可条件也做了明确规定。

物流新闻手机客户端免费下载 安卓用户下载

本文关键词:国家邮政局,快递

【发表评论】 共有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锦程物流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锦程物流网所有,转载必究。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