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财政部5月25日发布消息,明确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已通知实施,对跨境电商新政中规定的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旨在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平稳过渡,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财政部关税司负责人表示,为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逐步适应监管要求,此次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设置了过渡期,在2017年5月11日前(含5月11日),对天津、上海、广州等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点评:由于采取了通关单措施,跨境电商企业经营的大量物品无法通过保税模式进入国内,企业的库存无法补充,只能消耗原有库存维持一到两个月的时间。可以预见,跨境电商税收新政将面临新一波调整,希望一年后能够“做出一件合身的新衣服”,优化完善相应的流程,特别是在具体的执行方式和细则上将企业的核心诉求纳入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