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悉,因快递业务单上含有霸王条款,城区一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被点军工商分局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00元罚款。
据了解,这家快递公司的业务单正面有如此“重要提示”:“未保价快件按运单选填的快递费倍数赔偿,未选填的视为按快递费五倍赔偿”字样;而在背面的《快递服务协议》也有“未保价快件按寄件人在运单上填写的本次实际支付快递费的合理倍数赔偿,寄件人未填写赔偿标准的,视为同意按本次实际支付快递费的五倍赔偿”字样。
根据这些条款,该公司对因丢失、损毁、内件不符的实际损失高于快递费的五倍的未保价快件,视为消费者同意按本次实际支付快递费的五倍赔偿。点军工商分局执法人员认为,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该快递公司的这些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