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东渡海关在筛查物流仓库时发现一票进口货物疑似危险易燃液体,立即通过对口联络机制通报厦门东渡海事局。经过海事执法人员现场核验,确认相关货物为需向海事部门申报的第3类危险易燃液体UN 1866。经查,该货物并未向厦门东渡海事局申报,属于船载危险货物瞒报行为。
此次危险化学品瞒报案件的查处,是厦门海事与海关在双方合作框架下的一次重大突破。2015年2月12日,双方签署合作备忘录,在出入境船舶与货物信息共享、船舶动态信息传递、船舶和船载危险货物监管、促进口岸通关便利、海上综合执法、打击海上走私、防治船舶海洋污染、强化海上应急处置协作等11个方面深化合作,并建立常设联络机构和常态化联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