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唐学基
近年来,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推动了物流业的繁荣。而庞大的快递员群体,在为物流业的进步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却陷入劳动权益缺失的种种困境。快递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该如何得到更好的维护,值得社会反思。
据杭州市劳动监察部门统计:2015年,杭州共受理有关快递业员工投诉的就有377起;今年前3个月,共受理108起,同比上升46.2%,从投诉案件分析看,加班工资未足额支付及乱扣乱罚工资引发劳动争议的投诉案居多。其中加班工资不给付占39.3%;工资拖欠及乱罚乱扣工资占37.6%;劳动合同不签、社保未缴占11.6%;工伤占4.7%;其他占6.8%。
案例1:超时加班工资不给付
去年10月31日,小孟在萧山速达快递公司工作,签订有劳动合同,月薪能拿到5000元。今年3月底,小孟提出辞职,公司也同意了。但小孟和公司在支付加班费用一事上有争议。故近日,小孟到辖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监察员调查,发现该公司是某知名快递企业的加盟商。对于加班工资每月是有支付的,而本公司并无申请综合工时制,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且节假日加班并无按照日工资标准的300%来支付。后经监察员核实,公司确实存在平时及节假日有超时加班,并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存在。
最后,速达公司依法给小孟足额支付了加班工资。
案例2:送快递发生交通事故,公司须担责
程勇在杭州韵通快递公司做快递员。公司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购买社保。今年3月12日,程勇才上班34天,骑着电动三轮车送快递时,发生了与汽车碰撞的交通事故,程勇受伤,腿骨折。经交警认定程勇负次要责任。程勇在近日找公司要求赔付工伤费用时遭拒。于是,程勇到辖区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此事。
经取证调查,程勇虽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事实劳动关系是存在的。为此,告知公司,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即可认定工伤。程勇送快递时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作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无论快递员自身是否有责任,均属于工伤,除了交通事故案依法获得赔偿之外,公司还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由于公司没有依法为程勇缴纳工伤保险,故程勇产生工伤时的费用不能在工伤基金中支付,只能依法由公司支付。且辖区劳动行政部门还依法让公司支付了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补缴了程勇在职期间的社保。事后,公司悔之当初,因没有重视依法规范用工而须承担的法律风险。
案例3:规章细则不明,乱罚款,不合理
今年2月15日,小熊经老乡介绍在杭州申通快递某分理部做快递员,月薪4800元。由于小熊曾在其他快递公司工作过,又是熟人介绍,故公司未对其上岗进行相关规章制度学习培训及确认。4月5日,公司发放上月工资,小熊发现被扣了930元,他第一个月工资也被扣过260元,因那时刚入职就没吱声。这次小熊找公司老板讨说法,得到的理由是所扣工资是依据小熊送快递时出现误时送达、有损伤物件等被客户投诉的情况而决定的。小熊不服,遂投诉到辖区劳动监察部门。
监察员上门调查确认,公司有规章,但小熊入职时没有将规章的细则告知他确认,且规章中对于相关处罚条款设置不具体,操作性不强。故指出,公司扣罚小熊工资不合理。
后经双方自行协商,公司退还给小熊750元工资。
案例4:工资常常被拖欠
去年5月17日,江恒在余杭通生快递公司工作,工资每月能拿到6800元。近日,江恒来辖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已拖欠5个月工资未足额支付。
监察员调查获悉,江恒与公司劳动合同约定的每月薪酬是基本工资2000元+提成。公司给江恒5个月基本工资是足额支付的,未支付的是完成业绩的提成。自去年10月后,江恒还有未完全收回的应收款,故公司无法与江恒结算。
后经协商,公司与江恒就目前已收回应收款项的提成予以了结清。
针对快递行业越来越多的劳资纠纷案件,杭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建议:一是快递业是新兴行业,快递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与监管。像很多快递企业常常采用“以罚代管”的简单管理模式来管理快递人员,这种做法欠妥,反而会使劳资纠纷滋生。二是在快递行业工作的劳动者要加强自身劳动的保护,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工伤保险,劳动报酬中的加班费用要明确,尤其是公司的规章制度、绩效制度等,更要与用人单位事先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