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记者从厦门海沧检验检疫局获悉,两批从法国进口,运往厦门口岸的冷冻三节鸡翅由于企业未在合同签订前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该局依法对其进行退运处理。这两批冷冻三节鸡翅从法国勒阿弗尔港口启运,于12月29日运抵厦门海沧口岸,总净重达50吨。
据了解,2015年11月,法国多尔多涅省(Dordogne)发生1起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涉及的易感动物有32只家禽,其中22只发病、死亡,销毁10只。为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康,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于2015年12月17日联合发布《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关于法防止法国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法国输入禽类及相关产品,停止签发从法国进口禽类及其相关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进口贸易企业,进口动植物产品前应详细了解检验检疫相关规定,也可到检验检疫部门咨询后再进口。依法应办理检验检疫审批手续的,必须于合同签订前办理检疫审批,取得《动植物检疫审批许可证》,避免盲目进口不符合规定的动植物及其产品,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