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出台的农业部长4号令《关于进出口新鲜植物源性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于2016年2月17日实施,该法令对输印尼蔬菜、水果、粮谷等新鲜植物源性食品提出了严格的质量安全要求。为应对印尼贸易壁垒,保障辖区内保鲜蔬菜顺利出口印尼,漳州检验检疫局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开展业务交流,对印尼农业部4号令、厦门局食品处发布的风险分析进行讨论交流,对法令的存疑处及时向食品处请教,并结合辖区出口蔬菜的特点,及时部署工作;二是做好摸底调查,未雨绸缪,事先汇总了我办输印尼保鲜蔬菜企业的数量、出口品种和生产情况;三是发布预警通知,通过微信及时向辖区内的企业通告,使企业在第一时间获悉;四是做好培训宣贯,及时组织出口印尼保鲜蔬菜企业宣贯会,对辖区内10家保鲜蔬菜企业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时解读印尼新规,指导其应对贸易壁垒,对每批输印尼的产品提前送经印尼方面认可的实验室检测,检测项目涵盖厦门局食品处风险分析的项目,报检时需同时提供相应出口批检测报告。
同时,漳州检验检疫局提请各出口印尼蔬菜企业注意,及时与印尼客户联系,密切关注近期出口印尼保鲜蔬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陈世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