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白若雪 通讯员 童小麟
昨日,记者从厦门检验检疫局获悉,我国现行有关规范进口保健食品的法规迄今已有11岁“高龄”,为进一步加强进口保健食品的安全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国家食药监局近日发布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食药监局22号令),并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厦门检验检疫局的工作人员介绍,相比试行办法,新办法重点深化了对境内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如,明确规定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除外)应当申请保健食品注册,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应当依法备案;同时,新办法要求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备案人应当是上市保健食品的境外生产厂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