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是企业享受进口国关税减免的必要凭证。随着我国参与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数量不断增加,自贸区原产地证已成为出口企业申请签证的主要类别。2015年,东营检验检疫局共签发各类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4168份,签证金额16660万美元,同期相比分别增长27.9 %和12.8%,企业通过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享受国外进口关税优惠折合人民币5473万元。
在签证时间方面,大部分自由贸易协定允许货物出运后补办原产地证,如中国-东盟、巴基斯坦、冰岛、新加坡、哥斯达黎加、韩国、澳大利亚等自贸协定允许货物装运之日起一年内补办原产地,海峡两岸协议允许证书补发期限为90天。另一些自由贸易协定则严格规定了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时限,如《亚太贸易协定》规定证书应在货物出口时或装运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中国-智利自贸协定》则要求证书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后30天内签发;《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没有证书补发规定,即企业应在货物出运前或出运时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东营检验检疫局在此提醒广大出口企业,关注各类原产地证书的签证时限要求,以免错过了办证良机,无法享受关税减免优惠,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记者 之桃 通讯员 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