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青岛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韩国进口的电暖毯实施现场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上的所有文字描述均为韩语,且外包装上未标明制造商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或识别标志等信息,亦未提供使用说明书。抽样送实验室检测,结果表明该批电暖毯存在严重的电气安全隐患,某一型号的产品实测功率超出额定功率的近21%,其余产品耐热和耐燃性能不合格,存在过热和自燃风险。该批不合格货物共计3种型号,累计1400件、货值2.8万美元。对此,青岛局根据相关规定对该批货物作出退运处理。
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进口商在采购国外产品时,要以满足我国强制性标准为前提,同时,在贸易合同中明确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的处置方式以及双方的责任义务,避免出现到货检验不符合我国标准而无法销售、使用的情况,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广大消费者在选购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进口的产品,并查看该产品是否加贴正规的中文标签及使用说明书,必要时还可要求商家提供产品的质检报告及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确保购买到安全、合格的产品。
(王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