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认监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农业部联合发布了2016第34号公告,向社会公布第三批食品复检机构目录,宁夏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中心名列其中。
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此次经权威专家严格按照程序审核,最终列入第三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的单位全国共有56家。宁夏局综合技术中心认真准备申请材料,将近年来参加能力验证、科研项目、标准制修订和实验室设备等情况汇编成册并上报,同时,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迎接专家评审。最终,获批的复检项目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非法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生物毒素、营养成分和致病微生物等9大类。
此次宁夏局综合技术中心获得食品复检机构资格是对其在检验技术能力、检验工作质量、优质的检测服务以及优化检验流程等方面的充分肯定和认可,表明该中心具有完备的食品检测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