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彤
昨天下午,记者从市交通局获悉,为加强船舶载运(超)大件货物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内河水上交通秩序,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该局制定出台了《南通市内河船舶载运(超)大件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规定》明确,船舶载运大件货物的,应在开航前24小时向所辖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船舶载运大件货物报告单》,报告内容包括船舶名称、种类、尺度、总吨、货物载运情况和靠泊地点;船舶载运超大件货物,必须在装船前24小时报所辖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需要护航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护航申请。
在经海事部门核准后,擅自增加载货件数,改变载运方案,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航路、时间航行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6个月的处罚。
该规定还明确,载运超大件货物的船舶在日落到日出期间禁止航行,其他船舶在遇到大风、浓雾等极端天气时,拟通过船闸正在排引水时,以及载货后水面以上高度与拟通过桥梁等过河设施实际通航净高富余量小于0.6米时禁止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