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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提醒食品出口商关注尼泊尔三聚氰胺限量新规

www.jctrans.com 2016-11-17 14:26:00 中国新闻网

导读:2016年11月15日,尼泊尔发布G/SPS/N/NPL/24通报,制定食品中三聚氰胺的最大残留限量,本标准作为食品法及其条例的一个强制性条款,用以监测进出口食品的质量。

  2016年11月15日,尼泊尔发布G/SPS/N/NPL/24通报,制定食品中三聚氰胺的最大残留限量,本标准作为食品法及其条例的一个强制性条款,用以监测进出口食品的质量。最大限量具体规定如下:婴儿配方奶粉中最大残留量为9 mg/kg;液体婴儿配方奶粉中为0.9 mg/kg;乳和乳制品中为2 mg/kg;其他食品中为2 mg/kg。

  据江苏常熟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人员介绍,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值得注意的是,尼泊尔对三聚氰胺在其他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为2 mg/kg,严于我国规定的2.5mg/kg。输尼泊尔食品企业需密切关注进口国这一新规定,严格按进口国要求控制产品安全质量,加大对原辅料和食品包装材料的排查,防止食品在加工包装过程中被带入三聚氰胺造成不合格风险。

  朱凤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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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检验检疫,食品,出口商,尼泊尔,三聚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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