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9日从江苏省苏州市委宣传部获悉,位于该市的两家综合保税区获批国家海关特殊监管区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区内企业通过申请后,可取得内销资格,打通内销管道。
近年来,随着国际市场持续低迷,海关特殊监管区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市场,经营模式逐步向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方向转变。为便利内销和采购国产料件,区内企业希望能够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享受营改增改革带来的红利。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近日公告,确定在昆山综合保税区、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调整过去只有保税区外企业才能做内销的规定,区内企业经过申请后也可取得内销资格,享有与区外企业同等公平竞争的待遇,增加了内销管道。
此外,保税区内企业生产项目可配合内销重新调整,生产线可同时生产内外销产品,企业到每年年终依内外销比率,内销部分补征进口税;试点前进口的自用设备不再补交进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