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欣
近日,满洲里海关缉私局与大连海关缉私局联合行动,成功破获3起木材企业走私案件,涉案走私木材逾40000立方米,案值达4100万元,涉税448万元,已对5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一系列案件的成功破获,极大地震慑了满洲里及大连关区加工贸易渠道木材走私行为,有力地规范了关区木材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秩序。
据悉,涉案企业为3家满洲里关区的木材加工贸易企业。自2011年至2016年间,涉案企业以来料加工的方式向海关申领加工贸易手册,从俄罗斯进口木材,并非法将手册中的出口额度转卖给大连地区木材生产企业或者个人,用于出口原料非从俄罗斯进口、应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木制品,并利用虚假出口单证骗取核销手册。涉案企业的行为造成保税进口的大量木材脱离海关监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已涉嫌刑事犯罪。
目前,满洲里海关缉私局正在加紧侦办该系列案件。下一步,满洲里海关将进一步强化对加工贸易企业的进口料件管理,丰富稽查手段,与兄弟海关共同开展对加工贸易企业倒卖手册及非法购买出口额度行为的打击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斩断两关区加工贸易渠道木材走私链条。
政策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三条: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加工贸易合同向海关备案,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应由海关由有关规定核定。
加工贸易制成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复出口。其中使用的进口料件,属于国家规定准予保税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属于先征收税款的,依法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准予内销的批准文件,对保税的进口料件依法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