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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公布化妆品新政进口环节细则 税目表出炉(附图)

www.jctrans.com 2016-10-10 14:09:00 亿邦动力网

导读:10月10日消息,今年10月1日起,财政部对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进行的调整正式施行。

  10月10日消息,今年10月1日起,财政部对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进行的调整正式施行。海关总署即刻就进口环节执行事宜发布了公告如下: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时,应按以下规定填报报关单:

  (一)化妆品的第一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第二法定计量单位为“件”。

  (二)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不包括内层包装物和外层包装物的重量;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三)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不包括内层包装物和外层包装物的体积;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四)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化妆品,按照商品净重申报第一法定数量;按照“片”或“张”的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二、海关总署2016年第20号公告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第二目内容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以下为调整的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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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海关,化妆品新政,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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