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消费者黄女士致电嵊州12315,反映其7月21日在嵊州某快递公司寄了一个包裹,至今收件人尚未收到快件,此邮件已遗失。黄女士要求快递公司照价赔偿,但已多次与快递公司沟通仍未有结果。
嵊州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电话联系双方调解。向纠纷双方阐述《邮政法》、《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条款,认为快递公司非邮政快递企业,快递公司提供邮寄服务应适用 《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双方对保价邮件的赔偿限额,或非保价邮件的赔偿比例未作约定的情况下,按实际损失的金额赔偿。
最终,在消保工作人员的协调下,快递公司向黄女士一次性补偿人民币2000元整。 周森 钱志江消保委提醒:
消费者在填写快递单时,要看清快递单背面的条款,将贵重物品的名称、数量、实际价值等重要信息填写完整,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消费者在接收快递时,要当面检查核对物品,如有破损和缺失现象,应当场要求快递员作出物品损坏和丢失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