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严红
为提高贸易便利化,降低通关成本,海关自2015年7月27日起全面推广汇总征税改革。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纳税义务人在上一自然年的月均纳税次数不低于4次的一般认证以上进出口企业可申请汇总征税通关。
“集中汇总征税通关”模式是指进口货物通关时海关凭企业提供的银行担保先予以放行、后集中汇总征税的通关模式,进口企业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上月应缴纳税款的汇总支付,无须在每票货物进口时办理缴税手续。
“这一新型的通关模式打破了口岸逐票即时征税的固有模式,既能大幅缩短进口货物从申报到实物放行时间,又减少了企业人力财力支出。”嘉兴海关相关负责人透露,浙江是全国海关汇总征税模式的首批试点海关,嘉兴地区将有500多家进出口企业,均可享受到此次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