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厦门海关对外发布公告称,允许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接受区外企业委托,对相关货物进行加工并收取加工费,这就意味着区内加贸企业今后可同时开拓境内、境外两个市场,有效解决困扰企业多年的“吃不饱”难题。
据厦门海关有关人士介绍,在海关总署出台的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若干措施中明确提到,“允许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利用超过监管年限的生产设备开展委托加工业务,促进区域内外企业联动发展”。考虑到厦门片区的实际情况,厦门海关决定突破生产设备“超过监管年限”的限制,采取对使用未解除监管设备的加工增值部分照章征税的方式。与此同时,厦门海关还将该政策复制推广至自贸试验区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意味着除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海沧保税港区外,自贸试验区外的泉州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也可以开展委内加工业务。
据悉,该项业务的成功开展,可以有效释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闲置产能,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连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桥梁作用。
(林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