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超
昨日,记者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于日前出台(下简称“意见”)。意见包括推动闽台“三品一械”贸易自由、扩大闽台食品药品经贸合作、推动药师执业开放、优化行政审批机制、提升监管服务能力、推动闽台食品药品监管的交流与融合等方面,助推福建自贸区建设。
意见中有不少方面是专门针对平潭自贸试验区。意见指出,要在平潭自贸试验区建立部门联合受理审批机制,并且支持平潭自贸试验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为食品药品贸易和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关于实施台湾地区进口“三品一械”政策方面,意见提出,积极做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福建省局的台湾地区进口“三品一械”审批和备案权限的承接工作,制定相关的授权审批备案实施方案,先行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同意授权的台湾地区使用二十年以上的中药材、台湾地区产部分Ⅰ类医疗器械实施审批和备案管理工作;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保健食品营养素补充剂审批备案事项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授权后,立即组织实施。
而且,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率先实施台湾地区进口“三品一械”特殊审评审批特殊政策,为台湾地区进口“三品一械”进入福建自贸试验区提供便捷的通道。同时积极争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授权,支持台湾地区产部分“三品一械”以适当的方式展销。并且进一步争取放开台湾地区产“三品一械”进入福建自贸试验区。
意见还结合台湾中药材及饮片大部分从大陆进口实际需要,支持在平潭、福州或厦门片区建设输台中药材仓储物流中心,打造对台中药材贸易的前沿平台。
此外,对于台湾药师在自贸试验区内执业,意见表示,将出台《台湾药师在福建自贸试验区执业管理暂行规定》,允许取得台湾药师证书的台籍从药人员,通过大陆药事法规培训考试,在福建自贸试验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执业。
闽台食品药品监管 平潭先行先试哪些
建立部门联合受理审批机制
支持在平潭自贸试验区建立部门联合受理审批机制。对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的审批备案项目实行就近受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海关、进出口检验检疫等部门在平潭自贸试验区建立联合受理窗口,由平潭自贸试验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协助办理审批备案事项,建立完善从台湾地区进口“三品一械”的审批、检验、通关的具体程序,打造快速便捷的进口绿色通道。
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支持平潭自贸试验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大力支持平潭自贸试验区建设辐射周边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积极争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平潭自贸试验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列入“十三五”规划。支持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福建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与平潭自贸试验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合作,通过在福建自贸试验区设立窗口,帮助平潭自贸试验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人员技术培训等,为食品药品贸易和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完善福建自贸试验区“三品一械”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严格控制假冒“三品一械”经“小三通”渠道流入平潭·台湾商品免税市场。
闽台“三品一械”贸易自由
积极争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授权,支持台湾地区产部分“三品一械”参照2010年上海世博会健康相关产品实行临时备案的模式,在平潭·台湾商品免税市场展销。
在平潭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待条件成熟后,争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更大的政策支持,进一步扩大台湾地区产“三品一械”进入福建自贸试验区的品种,逐步放开销售区域和销售使用对象,优化进口“三品一械”审评审批,探索闽台“三品一械”贸易自由的新模式。
建设输台中药材仓储物流中心
根据台湾中药材及饮片大部分从大陆进口实际需要,支持在平潭、福州或厦门片区建设输台中药材仓储物流中心,打造对台中药材贸易的前沿平台。引导省内有实力、具有中药材经营管理经验的药品批发企业和福建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开展合作,按照国家对中药材仓储设置的标准,以及台湾监管部门对中药材检测标准和要求,推进输台中药材仓储物流中心建设,为大陆中药材集中输入台湾市场提供便利条件。
借助福州、厦门和平潭对台的区位优势,支持引进台湾优势生技产业到福建自贸试验区投资建厂,对入驻的台资企业除享受省局简政放权政策外,为其专门开辟“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