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通知》(简称《通知》),共同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该工程计划先期在全国范围内选取15个项目,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发挥典型示范意义和带动作用。
《通知》要求,开展多式联运工程将不仅仅注重强化多式联运基础设施衔接,还将探索创新多式联运组织模式,引导各地加快消除市场分割、打破区域壁垒,推动建立多式联运运营组织一体化解决方案,支持“一单制”的全程无缝运输服务。同时,开展多式联运工程还将探索建立健全多式联运服务规则,鼓励制定企业标准,为制定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奠定基础;推广应用快速转运装备技术,充分利用RFID、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建立智能转运系统,不断提高多式联运换装转运的自动化作业水平;推进多式联运信息系统建设,促进不同运输方式、不同企业间多式联运信息开放共享和互联互通,推进与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信息系统间的有效对接。根据《通知》,示范工程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重点推进跨区域、跨方式的运输组织模式优化创新发展。交通运输(物流)企业作为示范工程的实施主体,可独立或与相关企业共同合作申报示范工程。示范工程将优先考虑“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物流大通道、京津冀等重点区域,服务和支撑国家重大战略。
示范工程实施时间为3年。2015年7月为示范工程启动阶段,各省级交通运输、经济运行调节部门进行示范工程项目初选,确定实施项目和单位,示范工程项目名单将于2016年5月底公布。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符合要求的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给予政策支持,对于符合预算内基建、铁路、公路、水路资金(基金)使用政策的项目,将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