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5月21日上午召开的安徽省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邮政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不仅填补了我省邮政方面的立法空白,还适应电子商务等相关产业快速发展对邮政服务提出的新要求,设专章规范快递服务,并针对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收寄不验视、野蛮分拣、曝光用户信息等热点问题,分别作出规定。
为确保寄递渠道安全,《条例》明确,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遵守国家有关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对不能明确安全性的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若对未能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予以收寄,或未按规定保存安全证明和收寄记录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企业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邮件、快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不得露天分拣,不得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邮件、快件安全的方式分拣。若“野蛮分拣”,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企业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加强用户信息保密工作,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或者违法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者快递服务的信息。企业应当建立运单实物及电子数据档案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保护用户信息安全。运单实物和电子档案保存期满后,要按照规定销毁或删除。若未按规定保管运单、电子档案,以及保管期满后未按规定销毁或者删除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企业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快递从业人员的管理,《条例》指出,快递企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实名档案,加强从业人员法制、安全生产、职业技能、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安排其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