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和国家邮政局的工作部署,近日,吉林省邮政管理局印发了《吉林省邮政普遍服务两项行政审批下放至市(地)级邮政管理机构指导意见》和《吉林省邮政企业设置和撤销邮政营业场所及停止和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管理工作流程(暂行)》,将邮政普遍服务两项行政审批下放至省内各市(州)局,并明确了审批下放的职责分工、任务要求和工作流程。吉林局还组织了全省邮政普遍服务行政审批下放工作专项培训,指导各市(州)局严格依法开展行政审批,确保审批下放落实到位。
吉林局对下放邮政普遍服务两项审批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快健全配套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审批及备案工作;二是要积极承接,依法规范实施“两项审批”工作,切实做到审批时限符合法律要求,调查取证符合法定程序,归档立案规范完整;三是要加强执法,坚决严守“两条红线”,要将行政审批与监督执法相结合,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是要做好服务,推进审批信息化工作。要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意识,积极使用“邮政普遍服务行政审批管理信息系统”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达到程序明晰、结果公开、方便企业,达到快捷高效的工作目标。
吉林局表示,下一步将重点做好行政审批的指导和监督,适时对市(州)局行使审批权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