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检验检疫局在对某包装生产厂申报的1000件装有碳酸钡的塑编集装袋进行现场鉴定过程中发现,其中200余件包装容器上的标记及号码与所附《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不符,检验人员责令其立即进行现场整改,要求其使用新生产的合格集装袋并印刷符合要求的包装容器标识及号码,经再次检验合格后准许该批货物出口。
贵州局及时制定了预防措施,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一是明确按严密监管方式进行检验监管的所有危险货物包装使用企业落实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实施批批检验的规定,确保对每批出口危险品包装实施严格的检验鉴定;二是对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销售范围进行严格审查。加强对小型包装生产厂的周期内抽查管理,尤其是危险货物标记及号码印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严禁为降低成本而过多使用回收料,造成危险货物包装不合格的情况;三是增强日常危险货物及其包装检验工作的敏感性,落实每月上报制度、抓好业务重大事项报送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的专业技能和经验优势,提高不合格检出率。
(于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