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麦文伟
据湛江检验检疫部门4月1日透露:为加强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报检行为,维护正常的检验检疫工作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要求检验检疫部门对报检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和分类管理,对报检人员实施报检差错记分管理。
根据《办法》要求,检验检疫部门对报检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和分类管理,对报检人员实施报检差错记分管理。报检人员的差错记分情况列入报检企业的信用记录。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公布报检企业的信用等级、分类管理类别和报检差错记录情况。
《办法》规定,报检企业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对所提交的材料以及所填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承担法律责任。代理报检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的《代理报检业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情况、报检业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报检人员管理情况、报检档案管理情况、报检业务情况及分析、报检差错及原因分析、自我评估等。
《办法》规定,《报检企业备案表》《报检人员备案表》中载明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向备案的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报检企业可以向备案的检验检疫部门申请注销报检企业或者报检人员备案信息。报检企业注销备案信息的,报检企业的报检人员备案信息一并注销。因未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注销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报检企业承担。
《办法》鼓励报检协会等行业组织实施报检企业行业自律管理,开展报检人员能力水平认定和报检业务培训等,促进报检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防止恶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