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州一家企业申请的东盟产地证(FORM E)被泰国海关退回,造成价值1.77万美元的货物滞留港口,无法清关。退证原因是该批货物贸易涉及第三方,但证书未按要求填写第三方发票号码,也没有注明第三方公司名称。
去年,浙江温州检验检疫局收到退回的产地证共计47份,其中涉及东盟国家的有46份,占97.9%。东盟退证频发的主要原因是东盟特别是印度尼西亚、越南和泰国等国海关加大了对原产地证书的核查,核查重点货物的原产地规则、品名描述和第三方发票等。遇到有疑问或填制不规范的证书,即采取暂缓给予关税优惠、先行扣压货物和收取保证金等措施,有的国家海关甚至不理会查询结果,直接不给予优惠,给企业造成了严重损失。因此,出口企业须加强对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及政策的了解,严格按照自贸区规则和签证要求申领证书。
对于东盟证书特别要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每份原产地证书涵盖的产品名称不得超过20项。否则,须将发票分开,申请两份以上证书。且每项品名都须分栏填写各自对应的H.S编码、数重量和原产地标准等信息。
二是东盟各国海关,尤其是印度尼西亚海关对“WO”(完全原产)要求很严格,认为只有土生土长的产品才可以填“WO”。因此,企业应特别关注产品原材料产地情况,若使用进口成分应如实申报。
三是如使用第三方发票通关,则须在证书注明第三方信息,即第十栏须填写第三方发票号和日期,第七栏加注中国内地以外的第三方的公司名称。
四是东盟证书背页说明第五条规定,应在货物描述中列明生产商名称。因此,企业应在证书第七栏备注处列明生产商名称(若申请人是外贸公司,也应显示生产商),以免引起退证。(康 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