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9日上午,在三峡坝上秭归县茅坪渡口,三峡海事部门执法人员与秭归县和夷陵区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及渡船专管员一同见证了茅坪和新太平溪渡口开始施行签单发航制度,此举成为三峡河段水域渡口渡船进行签单发航的首家。
据了解,《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于2014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具体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应当督促指导渡运量较大且具备一定条件的乡镇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建立渡口渡船签单发航制度,真实、准确地记录乘员数量及核查人、车、蓄积载和开航条件等内容。
自《管理规定》颁布以来,三峡海事部门与地方政府强化沟通、紧密合作,积极协调地方政府赴重庆云阳进行实地考察,还制定和印制签单员工作职责和《渡船签单发航记录薄》,并于2014年12月29日促使秭归县茅坪渡口和夷陵区新太平溪渡口成为三峡河段首个落实签单发航制度的渡口。
另悉,三峡海事局辖区长江干线全长59公里,现有渡口22处,渡船20艘。在秭归县茅坪渡口和夷陵区新太平溪渡口率先推行签单发航制度后,三峡海事辖区其他20处渡口拟于2015年年底全部施行签单发航制度。
(何婷婷 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