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近日制订《海南省城市共同配送试点项目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将加强城市共同配送试点项目管理,安排试点资金重点支持公共服务平台、三级(或二级)配送网络体系等建设,每个项目最高可获600万元资金支持。
《管理办法》明确,每个项目财政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支持标准不超过600万元。项目采取财政补贴、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三种形式,单个项目原则上只采取一种支持方式。
试点资金重点用于公共服务平台、三级(或二级)配送网络体系、物流标准化、新技术应用、信息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记者 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