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蔡岩红
记者今天从海关总署获悉,中国与欧盟AEO互认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中国3000多家高级认证AEO企业在欧盟28个成员国海关通关时,可享受到和对方境内AEO企业一样的通关便利。据初步估算,通关平均查验率将降低约70%,通关速度将提高50%以上,从而有效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
“AEO”意为“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简称WCO)倡导的通过海关对守法程度、信用状况和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认证、认可,并给予其切实便利和优惠措施的一项制度。
AEO企业不仅在国内享受海关便捷通关措施,其出口货物在与我国互认的国家(或者地区)海关也可以享受通关便利,包括:减少进口货物单证审核、降低进口货物查验率、进口货物优先办理通关手续、设立海关AEO联络员、非常时期优先处置等。
据了解,我国海关自2008年实施AEO制度以来,在AEO互认合作中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迄今已经签署了中新(新加坡)、中韩、内地香港和中欧共4个AEO互认安排,2014年中国对上述31个国家和地区的出口总额占到中国对外出口总额的约40%。目前,中国海关正在加紧与美国、东盟、印度、日本、瑞士等主要贸易国家或地区海关开展AEO互认磋商,同时积极推进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埃及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的AEO合作,促进国际供应链“互联互通”,推进贸易便利化,支持外贸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