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蔓
日前,天津检验检疫局完成了以非危险化学品申报的进口货物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了以普通化学品或其他货物名义申报属于《危险化学品名录》内进口法检货物的漏报、瞒报行为。在历时三个半月的监督抽查期间,共检出总货值1061.35万美元未按法检程序申报的货物。
“此次监督抽查我们采取了三种方式同步实施,通过业务系统发布布控指令实施验证,在集中查验场库进行抽查,同时,将港口信息与检验检疫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内报检信息进行核实比对。其间,共完成了对582批货物的抽查验证。”天津检验检疫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查出的未按法检程序申报货物涉及15家进口企业,其中,14家企业因不了解政策而违反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另一家故意漏报进口法检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实施立案处罚。对所有未如实申报的货物,均要求进口企业进行补报。最终,共检出未按法检程序申报的货物22批、18个类别、31个型号,总货值1061.35万美元。
《危险化学品名录》内的商品属法检范畴,都是易燃、易爆、易腐蚀的高风险重点监控货物,如存在包装不合格、危险公示标签不规范等问题,极易发生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也可能会对人身造成腐蚀、中毒等伤害。按照我国有关规定,相关货物必须在入境口岸由检验检疫机构对货物包装和危险公示标签实施查验合格后,方准予放行。由于化学品通常有多个名称,仅凭申报品名和报检资料来甄别,很容易让法检危险化学品以“非法检商品”的名义蒙混过关,若在存储、运输、使用等环节被当作一般货物处置,一旦发生渗漏或处置不当,极易造成危害。
对此,天津检验检疫部门也提示相关企业,在申报进口化学品时,不仅要考虑其HS编码(商品编码)是否在“法检商品目录”内,还应详细了解货物的化学品正式名称并查阅其是否在《危险化学品名录》内。对属于《危险化学品名录》的进口危险化学品,应主动向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法检商品申报。对商品不好判定的,可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咨询,以避免造成货物误报漏报,影响货物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