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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等三部门通告加强南京青奥会期间寄递物品安全工作

www.jctrans.com 2014-8-4 14:23:00 国家邮政局

导读:国家邮政局7月28日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出通告,要求切实维护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的寄递物品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国家邮政局7月28日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出通告(国邮发〔2014〕141号),要求切实维护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称南京青奥会)期间的寄递物品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通告》要求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下统称寄递企业)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关于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寄递物品安全。要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严把收寄关,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邮政企业可以要求用户开拆,检查其夹寄的其他物品,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对用户交寄的除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寄递企业要当面验视内件,确认安全并加盖收寄验视戳记后方可收寄;对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的物品、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如不明机电装置、粉末、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或用户拒绝验视的,寄递企业不予收寄。

  南京青奥会期间,寄递企业对寄往南京的邮件、快件,应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认真登记寄递物品、收件人和寄件人信息。对未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要重点查验,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通告》要求用户在交寄物品时,应配合寄递企业做好内件验视工作;寄往南京市的,要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通告》要求寄递企业应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有条件的企业,要配置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提高邮件、快件安全检查效率;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应积极配合邮政管理、国家安全、公安等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为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通告》指出,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交寄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的各类物品。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有关规定,南京青奥会期间,未经南京青奥会组委会专门许可,寄递企业不得进入运动员村、总部酒店、比赛场馆、媒体中心等涉奥场所从事寄递服务。对发往涉奥场所的邮件、快件,寄递企业应交由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指定的地点统一签收分发。

  《通告》还要求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寄递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等违反《邮政法》的行为;各级公安、国家安全机关要严厉打击利用寄递渠道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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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国家邮政局,南京,青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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