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 陆运| 空运| 综合物流| 船务新闻| 口岸/园区| 贸易| 宏观经济| 产业经济| 时政新闻| 图文天下| 物流专题| 物流网评| 贸易专题| 财经观点| 深度观察| 贸易网评

甘肃检验检疫局召开实施“通报通放”工作模式新闻发布会

www.jctrans.com 2014-7-9 15:17: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导读:为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精神,打造更加高效、便捷、流畅的检验检疫通道,促进甘肃经济稳定发展。

  为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精神,打造更加高效、便捷、流畅的检验检疫通道,促进甘肃经济稳定发展。经过前期的政策研究和技术准备,甘肃检验检疫局自2014年5月2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通报通放”工作模式。即甘肃省进出口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在甘肃省任一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和签证放行手续,实行就近一次报检、就近取证的工作模式。

  基本原则:一是就近报检取证:企业自主选择向属地机构或其他任一机构报检,实行“一次申报”,就近领取检验检疫证单。二是属地检验:不改变现有出入境货 物的检验检疫监管职责分工。三是协同监管:全省检验检疫机构实现业务数据的自动传输和共享,企业只需申报一次,简化企业报检业务流程,减轻企业负担 。

  适用企业:适用于甘肃省内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等级B级以上(含B级)、最近2年内在检验检疫机构无行政处罚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进出口企业。

  资格申请:一是实施“通报通放”模式的企业,以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企业向属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通报通放”模式企业申请表》(可于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门户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网址:www.gsciq.gov.cn),并声明严格遵守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合检验检疫机构执法。二是属地检验检疫机构受理申请后,按要求审核并交甘肃检验检疫局检务处复核后批准并公布。三是获得“通报通放”资格的企业,办理报检业务时可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按“通报通放”模式或常规业务模式办理。

  操作说明:一是采用“通报通放”模式报检的,经检验检疫合格,企业向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机构领取《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需要申请其他证单的,企业可在报检时自主选择并声明向属地或其他检验检疫机构领取证单;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由负责施检的机构向企业出具有关检验检疫证单。二是企业在录入报检数据时,需在“特殊要求”栏注明“通报通放”,申领证书的,还要在“特殊要求”栏注明“××局取证”。三是法检入境货物在我局实施“通报通放”模式的,在省内实现一次报检,即在省内报关地检验检疫局一次报检并领取通关单,由我局监管责任机构实施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准销售和使用。四是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将报检信息转至本省其他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的,将向报检企业出具《转检登记单》,报检企业根据要求及时联系指定检验检疫机构落实检验检疫工作。五是申请更改报检数据、通关单的,向原受理报检机构申请办理;申请更改检验检疫证单的,向原签证机构申请办理。

物流新闻手机客户端免费下载 安卓用户下载

本文关键词:甘肃检验检疫局

【发表评论】 共有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锦程物流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锦程物流网所有,转载必究。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