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黑龙江牡丹江检验检疫局共检验8批政府协议出口装运前检验商品,出口国家分别是也门和苏丹,出口金额60多万美元,创历史新高。
政府协议检验业务与以往的出口商品检验有所不同,牡丹江局严格按照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的要求,对出口商品进行认真现场查验,对产品的外观状况、数量、标志和标识进行查验以及货证符合性进行核查,对产品质量性能合格报告进行验证,保证出口产品的质量。另一方面,牡丹江局积极帮助出口企业应对国外技术壁垒,在对出口也门产品进行政府协议装运前检验时,牡丹江局通过WTO规则《TBT协定》有关规定,获知也门是GCC(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成员国,出口到也门的轮胎需要GCC认证,未获得该认证的轮胎产品不得进入也门市场。牡丹江局及时向企业通报了该技术性贸易措施,以及GCC认证的相关要求,使出口企业提前准备,在产品出口前获得GCC认证,使企业产品顺利出口。
根据出口非洲、中东等国家产品质量情况的特殊性,国家质检总局积极推动与相关国家建立检验检疫合作关系。装运前检验是国家质检总局和非洲及中东国家监管部门合作协议的核心内容,我国已先后与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埃及、伊朗、苏丹、也门六国签署了装运前检验合作协议,协议规定中国出口至以上六个国家的相关商品,对外贸易关系人凭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向该国进出口监管机构办理进口申报手续。
(李健为)